這件事我講了快10年!
不想再囉嗦,再列出幾個簡單的事實:
1.
「日本車輛株式會社」的這款電聯車,是為了直線高速軌道設計,根本不適用多彎且轉彎半徑小的北宜路段。
2.
不是只有傾斜式列車過彎才會傾斜,所有的快車都必須有基本的傾斜裝置。普悠瑪的最大傾斜角度,和一般自強號一樣,根本稱不上傾斜式列車。
3.
普悠瑪的空氣彈簧傾斜裝置,比起太魯閣號的滾珠式傾斜裝置,要便宜許多。
4.
2010年台鐵招標「第二代傾斜列車」。照原本的規格(和太魯格同樣的乘坐品質),普悠瑪根本沒有資格投標。當年7月12日,馬英九在總統府見了「日本車輛株式會社」的CEO,接著就發函給交通部和台鐵「要求配合廠商」,然後台鐵在8月26日就公告降低規格了!
不是傾斜式列車的普悠瑪,就這樣在台灣被當成傾斜式列車用了這麼多年,一再呼籲:普悠瑪別再硬操了,結果還是搞到車毀人亡!
交通部請誠實面對,該降速就降速,然後全力追究責任。
馬英九和毛治國不必收押禁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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